意見指出鼓勵試點開展6兆瓦及以上工商業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其中,接網電壓等級為35 千伏的、裝機容量不超過20兆瓦;接網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裝機容量不超過50兆瓦。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開發方式。發電項目應整體備案,可結合用電方負荷增長和建(構)筑物規劃等情況分期實施。用電方、發電項目應在同一土地權屬、同一用電主體范圍內,不得對外轉供電。
(二)并網模式。發電項目均需通過用電方變壓器接入電網,并網模式可自主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其中,“全部自發自用”模式的,需安裝防逆流裝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上網電量按當月集中式光伏現貨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
(三)調度運行。發電項目需配合電網企業安裝采集、計量裝置,確保發電出力、電量全部納入統計,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技術條件,接受電網統一調度,參與電力系統調峰。
意見發布后,不少業內人士對文件中提出的“上網電量按當月集中式光伏現貨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這一條款表示疑慮,擔心是否會對所有分布式光伏項目產生影響。
對此,山東省太陽能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曉斌解讀,該條目是針對6兆瓦以上、50兆瓦以下的電站,由于存在自用部分且需通過集中式管理,但無法直接參與調峰和分攤,因此提出了這一新的管理思路。大家不必恐慌,這一政策并非針對所有分布式光伏。
關于《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導向,結合我省分布式光伏發展實際,為進一步抓好《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3〕1029號,以下簡稱《通知》)執行落實,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積極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
(一)做好政策銜接。對于《通知》印發前,已完成備案目電網企業已出具接網方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原開發建設方案和接網方案執行,當地能源主管部門要做好指導服務,電網企業要做好接入并網工作。
(二)優化備案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按照備案信息進行建設。項目備案后,項目法人、建設地點、規模及內容發生變更,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及時按照備案機關要求,進行重新備案或修改備案信息:
(三)有序引導發展。市縣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結合
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可開放容量發布機制,每月公開發布可開放容量信息引導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提醒相關自然人和企業,避免過度投資和投資浪費等情況。
二、創新試點項目建設
鼓勵試點開展6兆瓦及以上工商業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其中,接網電壓等級為35千伏的、裝機容量不超過20兆瓦;接網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裝機容量不超過 50 兆瓦。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開發方式。發電項目應整體備案,可結合用電方負荷增長和建(構)筑物規劃等情況分期實施。用電方、發電項目應在同一土地權屬、同一用電主體范圍內,不得對外轉供電。
(二)并網模式。發電項目均需通過用電方變壓器接入電網,并網模式可自主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其中,“全部自發自用”模式的,需安裝防逆流裝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上網電量按當月集中式光伏現貨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
(三)調度運行。發電項目需配合電網企業安裝采集、計量裝置,確保發電出力、電量全部納入統計,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技術條件,接受電網統一調度,參與電力系統調峰
三、不斷規范市場開發秩序
(一)要積極為分布式光伏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優化各項手續辦理流程,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不得擅自增加備案前置條件,堅決杜絕壟斷現象。
(二)要加大分布式光伏政策宣傳力度,暢通咨詢、投訴等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協調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糾紛,提升人民群眾對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認可度。
(三)要聯合有關部門、單位加強監督檢查,防范打擊、嚴肅處理違規融資、合同欺詐、無資質承建等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行為,推動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發展。
各市和電網企業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國家另有新要求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