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申報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應當具備較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項目列入我省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后,應盡快完成項目備案并開工建設,原則上兩年內全部建成投產。
根據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及國家相關規定,本次申報項目全部為市場化并網項目,鼓勵申報項目同步配套建設不小于項目規模10%(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電化學儲能設施。
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光伏電站項目接入系統的評估工作。對于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應允許項目開發企業投資建設。企業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經與電網企業協商同意,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