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鄉鎮(街道)要靠前服務,要做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加強宣傳教育,告知屬地廠房(房屋)業主(使用人):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工業廠房屋面維修作業和光伏安裝等高處作業項目,在開工前要到鄉鎮(街道)辦理相關登記告知手續;合同金額大于100萬元的工業廠房屋面維修作業和光伏安裝等高處作業項目應當到當地縣(市、區)住建部門辦理開工登記告知,納入報監范圍。登記告知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不作為確認相關工程建設活動合法性的依據。
原文如下:
關于加強全市光伏安裝和工業廠房屋面維修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
揭市建〔2024〕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強化高處作業安全風險管控,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揭市建〔2023〕3號),現就加強全市光伏安裝和工業廠房屋面維修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三管三必須”責任,加強市、縣、鎮三級聯動
各縣(市、區)要組織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相關從業人員進行事故警示教育、安全培訓,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住建、城管執法等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建立日常聯動機制,加強專業技術指導和人員業務能力培訓,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強化施工作業安全監管,切實提升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壓實生產各方責任,落實安全管理防護措施
(一)屬地監管職責。
各鄉鎮(街道)政府及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切實加強光伏安裝和工業廠房屋面維修等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實施網格化監管,加大監督巡查力度,重點檢查施工單位資質、現場監護情況、安全防護措施、“一帶一帽”佩戴等情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安全隱患、落實閉環管理。依法或協助查處非法建設、違章搭建行為。
(二)業主管理責任。
業主(工業廠房、房屋所有權單位或個人)應當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作業,并簽訂施工合同及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雙方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共同簽署安全生產承諾書。實施作業前,應進行勘查、落實必要的加固措施。對于涉及屋架、檁條等受力構件修繕的,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維修設計方案,否則不得進行維修作業。
(三)施工單位(隊伍)責任。
施工單位(隊伍)應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配備專職現場監護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進行維修安裝作業。為作業人員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落實臨邊及攀爬作業防護措施。提供可靠的安全帶掛點,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一帶一帽”。加強作業現場的檢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要為作業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落實網格化管理,實施告知登記
鄉鎮(街道)要靠前服務,要做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加強宣傳教育,告知屬地廠房(房屋)業主(使用人):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工業廠房屋面維修作業和光伏安裝等高處作業項目,在開工前要到鄉鎮(街道)辦理相關登記告知手續;合同金額大于100萬元的工業廠房屋面維修作業和光伏安裝等高處作業項目應當到當地縣(市、區)住建部門辦理開工登記告知,納入報監范圍。登記告知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不作為確認相關工程建設活動合法性的依據。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的,由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不需到鄉鎮(街道)辦理告知手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工業廠房屋面維修作業(光伏安裝)登記告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