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婺城區個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專項獎補資金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獎補,獎補標準為50元/kw,補貼時間為2024月1月-10月并網的光伏(以供電提供的并網日期為準,按先并網先補助的原則,補完為止)。
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婺城區個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專項獎補資金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金華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精神,結合我區《整區推進分布式光伏實施方案》實際,鼓勵轄區內各鄉鎮(街道)通過光伏+共同富裕模式,加快推進各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特制訂本實施辦法。(具體見附件),現予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信函: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郵編:321025
傳真:82301504
電子郵件:153578634@qq.com
聯系人:董江華
聯系電話:0579-82225525
(詳情見附件)
金華市婺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婺城區個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專項獎補資金的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提高我區電力自給能力,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金華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精神,結合我區《整區推進分布式光伏實施方案》實際,鼓勵轄區內各鄉鎮(街道)通過光伏+共同富裕模式,加快推進各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獎補內容
(一)獎補項目:以個人、村(社)名義(不含開發區戶籍的個人及村社)在金華市婺城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的發電項目。
(二)獎補對象:在金華市婺城區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個人及村(社)(以立項主體為準)。
(三)獎補金額: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四)補貼標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獎補,獎補標準為50元/kw,補貼時間為2024月1月-10月并網的光伏(以供電提供的并網日期為準,按先并網先補助的原則,補完為止)。
二、補貼撥付程序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享受補貼的并網容量由國網婺城供電公司負責統計并提供,區發改局能源科及時進行核實確認,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資金兌付半年一次,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
三、其他事項
1.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當年有效,由婺城區發改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哂姓{整,按上級政策要求實施。
2.所有同級專項資金補助均不得重復享受。
北京經開區:
4月15日,北京市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發布關于開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資金獎勵辦法》節能降碳類事項申報的通知。
附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類項目辦事指南》指出,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獎勵。若項目為第三方投資,項目投資方和場地業主方分開申請,各享受獎勵資金的50%;若場地業主方為財政預算撥款單位,由項目投資方申請,項目投資方享受全額獎勵資金。
原文如下:
關于開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資金獎勵辦法》節能降碳類事項申報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資金獎勵辦法》(京技管發〔2023〕31號)的工作要求,現開展2023年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資金獎勵辦法節能降碳類相關事項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通過經開區官網政策兌現模塊進入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或使用360瀏覽器的極速模式登錄網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冊登錄后進行項目申報。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詳情
詳見附件中《辦事指南》或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項目申報”頁面。
三、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
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申報”窗口,聯系電話:010-67857687;010-67857878轉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聯系電話:010-678820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術支持:
聯系電話: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經開區經濟發展局
2024年4月15日